马健状告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法院判决马健、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北京东晶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中国篮协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务合同》无效;驳回了马建的其他主张。案件受理费7010元,其中马健缴纳6960元(已缴纳),两被告各缴纳25元。鉴定费5000元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由马健承担3000元(已缴纳),两被告各承担1000元。

据了解,去年12月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马健对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北京东京投资管理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称两被告在相关运动员服务合同上伪造并使用了自己的签名。其姓名权受到侵犯,最终导致其无法履行与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新赛季的服务合同,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遂提出索赔人民币30万元。

庭审中,法院委托北京司法科学技术鉴定所对合同签字及合同本身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合同签字真实,但合同未形成一体约束力。 。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健签订空白条款合同,忽视了行使权利。但可以认定,双方未就本合同达成一致,故《服务合同》无效;此外,马健以与上海东方俱乐部签订的尚未生效的转会合同为由主张3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支持。因此,作出上述判断。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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